日前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个强奸案,一奇葩男子先后三次对同一女性实施强奸,在最后一次得逞后竟向被害人索要20元“营养费”,一审被判4年有期徒刑。
2016年7月的一天晚上,黄某强行与从事美容美发业的姜某发生性关系一次。同年10月的一天中午,黄某又来到姜某家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,后由于姜某生理期才终止犯罪。此后,姜某为躲避黄某的纠缠多次搬家,但依旧未能逃出黄某的视线。2017年7月31日,黄某又窜至姜某开设的理发店内,不顾姜某反抗,使用暴力殴打和语言威胁等手段强奸姜某。得逞后,黄某称“消耗太大”,又向姜某索要20元“营养费”,并以抢项链相要挟,姜某为摆脱其纠缠被迫给其现金50元后,黄某方才离开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黄某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,其行为构成强奸罪。黄某对同一被害人强奸三次,应酌情从重处罚;其中一次因姜某正处生理期强奸未遂,依法可以对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黄某对姜某实施强奸后又强行索要财物,应当酌定从重处罚。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作出前述判决。
强奸加抢劫,这才判四年?这可能是另有隐情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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